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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社科联研究课题结题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 2024-04-23 16:11 信息来源:学会与科研处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强化绩效管理,健全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根据《台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台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课题)、台州市社科联研究课题(以下简称研究课题),不含市社科规划委托课题、市社科规划对策类课题、市文化研究工程课题等。

第三条  市社科规划课题、研究课题结题工作由台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哲社办)、市社科联委托有科研管理部门的教学科研单位具体实施,市哲社办、市社科联负责进行指导、监督。

第四条  市社科规划课题、研究课题结题工作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注重成果的社会价值和学术价值,坚持质量第一和精品立世的原则,严把成果质量关和学术水平关,促进社科强市建设。

 

第二章  结题条件和要求

第五条  课题组应按照课题申报表中的总体设计和成果形式,包括市哲社办、市社科联批复同意的变更事项,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成果(含阶段性成果)必须紧扣课题的主题和研究范围。课题负责人应为成果代表作的第一作者。

第六条  出版的著作、公开发表的论文,向有关领导、部门呈送的研究报告,“台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成果”“台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研究课题成果”应在醒目处标注且为同级别课题中的第一标注。没有标注或标注不符合要求的,原则上不得作为课题研究成果。

第七条  鼓励发表高水平、高质量,有创新价值,体现社会服务贡献、产生重要影响力的学术论文和著作。核心期刊目录如下:

1.国内期刊按发表时执行的浙江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名录》和南大核心期刊(CSSCI)目录、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目录。

2.外文核心期刊要求发表在SSCIA&HCI等收录期刊且符合上述学术期刊名录。

第八条  课题承担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依据课题结题要求,按结题程序认真做好结题验收审核工作。对照课题《申请表》、立项文件、变更批复等,检查结题材料是否齐全、填报是否正确,审核课题研究是否按计划完成任务,研究成果在成果形式、内容关联度、课题标注、发表出版情况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结题申请材料包括规划(研究)结题审批书1份、成果证明材料需一式1份上报(研究成果为专著形式的,专著3套),包括成果发表所在刊物的复印件(封面、目录及文章)、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部门采纳吸收证明的复印件等。复印件需经课题承担单位或推荐单位与原件比对确认后,盖章认可。

 

第三章  结题课题成果要求

第九条  课题成果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结题。

1.市社科规划重点课题:

1)成果形式为专著的,成果正式出版。

2)成果形式为论文的,成果至少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

3)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要被省级以上相关部门采用或市主要领导及以上肯定批示1件次,或市级领导肯定批示(或市级相关部门采用)2件次。

4)成果形式为理论文章的,需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等国家主流媒体上。

2.市社科规划一般课题:

1)成果形式为专著的,成果正式出版。

2)成果形式为论文的,成果至少1篇在公开期刊(省级)上正式发表。

3)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要被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采用或获市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批示1件次。

4)成果形式为理论文章的,需发表在《浙江日报》理论版等省级主流媒体及以上。

3.市研究重点课题:

1)成果形式为专著的,成果正式出版。

2)成果形式为论文的,成果至少1篇在公开期刊上正式发表。

3)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要被县主要领导及以上肯定批示1件次,或县级领导肯定批示(或县级以上相关部门采用)2件次。

4)成果获得县处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4.市研究一般课题:

1)成果形式为专著的,成果正式出版。

2)成果形式为论文的,成果至少1篇在公开期刊上正式发表。

3)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要被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采用或获县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批示1件次。

4)成果获得县处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第十条  成果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也可申请结题:

1.最终成果或阶段性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国内外重大奖项。

2.在立项两年内,课题负责人以本课题为基础深化研究申报省部级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并获立项。

第十一条  各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拟结题的课题,在单位内(含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送市哲社办、市社科联办理结题手续。市哲社办、市社科联对结题的课题成果进行随机抽查。

 

第四章  课题的降级、终止与撤销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级课题研究:

1.市社科规划重点课题以公开发表论文形式结题且未能在核心上期刊发表的,课题降为市社科规划一般课题,结题需达到规划一般课题结题要求,并追回已拨经费差额;

2.市社科规划、市研究课题成果形式为专著的,且不能公开出版的,要求有2篇以上论文在公开期刊正式发表,并下调同级别课题的一个资助等级;立项不资助课题,保持原等级不变。

第十三条  课题负责人因身体等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无法继续开展研究工作,予以终止课题研究: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撤销课题研究并通报课题承担单位:

1.最终研究成果或阶段性研究成果存在严重政治问题;

2.最终研究成果或阶段性研究成果存在抄袭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等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3.逾期未完成研究任务或经批准延期仍不能完成研究任务;

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研究内容和计划,申请结题的成果与批准的课题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5.课题经费使用不当,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6.存在其他严重问题。

第十五条  对被终止或撤销的课题,停止经费报销并原渠道追回剩余资助经费,负责人两年内暂停申报市社科联各类课题。情节严重且被记入科研信用不良记录的,五年内不得申报各类社科项目。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市哲社办、市社科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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