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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省市合作”专项课题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4-22 15:16 信息来源:学会与科研处  浏览次数:

各市属高校、党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高水平建设哲学社会科学强省的意见》,加强省、市社科联合作交流,促进地方高校青年学者成长,根据省社科联的统一安排,市哲社办即日起将组织开展2025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省市合作”专项课题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说明

本专项课题立项级别一般省社科规划一般课题,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省社科工作办择优设立部分重点等级课题经费标准按照省规划课题经费标准执行。最终成果形式为著作或论文,完成时限一般为3年(具体根据立项文件确定)。本专项课题不设课题指南,申报者可根据自己的学术积累和研究专长自主选题,自由申报。

二、申报对象

1.本专项课题的申报对象为台州市辖区内高校、党校、社科院等教学科研单位的青年学者。同时,申报对象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1)年龄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年龄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未获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申报人有在研省部级及以上社科课题未结题的(截止到本通知发布之日,以结题证书日期为准),或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等被撤题或终止,或有其他科研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且尚在申报资格限制期内的,不得申报。此外,申报人不得以已立项或结题的省部级及以上社科课题相同或相近内容申报本专项课题。

三、评审及立项

1.本专项课题的评审工作由省社科工作办和市哲社办共同组织实施,与年度课题申报、立项评审工作同步进行。

2.立项课题名单经省社科联党组研究,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审批,由省社科工作办发布拟立项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发布立项文件。

3.课题立项以后,按照《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课题成果发表、结题等有关要求参照《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实施细则》,由省社科联规划处负责具体结题事项。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1.本专项课题采取纸质材料申报。申报人应认真对申报的课题进行论证设计,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单位科研部门或主管部门报送全部申报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认真审核申报书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特别是申报条件是否符合),签署明确意见,在“承担单位承诺”“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栏中盖章,于截止日期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报台州市哲社办。

2.申报材料包括:《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表》(一式2份)、《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一式2份)、本单位《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申报单位汇总表》一份(以上3项均含电子版)。

3.课题申报时间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5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阮静潇,陈桥;联系电话:88818893,88819524

浙政钉15990006143;邮政编码:318000

办公地址:椒江区市府大道406号市总工会521

 

附件:1.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表

2.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设计论证活页

3.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申报单位汇总表

 

 

 

           台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2025422

台哲社办〔2025〕3号-关于开展2025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省市合作”专项课题申报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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